发布日期:2024-11-19 12:34 点击次数:57
据此前公告内容,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,由于可交债换股、徐某微主动减持、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,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金龙机电总股本的9.00%。2019年12月31日,金龙集团所持3.13%金龙机电股份被司法处置并完成股份转让权益登记。金龙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比例首次累计减少超过5%(含徐某微的主动减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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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事项发生后,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履行报告、公告义务。此后,金龙集团于2020年1月15日至2月7日期间因司法处置减持金龙机电股份800万股,金美欧于3月10日因司法处置减持金龙机电股份200万股。2020年8月19日,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。
就金龙集团、金美欧超比例减持金龙机电股票一案,浙江证监局依据200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、201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金龙集团、金美欧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、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70万元罚款。其中对金龙集团处以40万元罚款,对金美欧处以30万元罚款;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绍平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金龙机电表示,金龙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,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。公司与金龙集团、金美欧在资产、业务、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,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。
资料显示,金龙机电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、结构件股票配资如何申请,占营收比例分别为:49.98%、47.5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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